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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最新动态
关于推荐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4-11-15
212
关于推荐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委员候选人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领导:
为进一步促进脑病事业发展,推动脑病领域学术交流、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国际合作,搭建脑病学术交流平台,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决定筹备成立脑病分会。请你单位协助做好脑病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西医药事业,热心协会工作,品德良好,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甘于奉献,政治素养高,法纪观念强,能严格遵守《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章程》及《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脑病工作的临床工作者、学者、科研人员、专家及企业负责人等。
(三)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博导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年龄界定标准为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四)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会员。
(五)现职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领导干部及军队系统人员兼任我会分支机构委员及以上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二、
委员及以上任职条件
(一)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侯选人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大影响,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常务委员候选人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和较大影响,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委员候选人需在本学科专业具有一定造诣和较大影响,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
注意事项
(一)候选人注意事项
1.
按照协会有关规定,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会员,需填写“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见附件1)。
2.
委员候选人需填写“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3.单位申请为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需填写“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见附件3)。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表格及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寄至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筹备组(见联系方式)。
2.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表格及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4532549@qq.com,标题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书写:“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XXX(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XX省(市)委员侯选人推荐表/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表格”。
四、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深房大厦8B
联系人:张老师
17799998053
邮
编:100029
邮
箱:674532549@qq.com
附件:
1.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2.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3.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脑病分会(筹)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代)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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