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医药协会是唯一一家由国家民委主管的医药卫生类的社会团体。作为国家一级社团,协会于2007年9月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继承、弘扬民族医药传统,坚持发掘、整理、宣传和推广民族医药;坚持为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服务;坚持为会员单位事业发展服务。协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整合行业各方力量,挖掘、整理、宣传、推广民族医药发展成果;(二)组织、协调行业科研力量,开展民族医药发展战略研究和专项研究,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及产业发展;(三)组织推进民族医药传统生产技术保护工程;(四)组织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完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规范化建设,促进民族医药可持续发展;(六)组织实施民族医药“走出去”的战略,开展民族医药服务活动;(七)开展国内外民族医药交流与协作,促进民族医药走向世界;(八)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订;(九)积极为政府及社会提供专业专项服务,参与或承担调研、科研、咨询、培训、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等相关任务;(十)整合会员资源,综合运用现代市场经济手段,推动民族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组织开展“中国民族医药科学技术奖”等评奖工作等。
协会现有理事(会员)单位覆盖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重点在民族八省区。会员民族成分有蒙古族、壮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朝鲜族、哈萨克族、傣族、彝族、苗族、土家族、白族、瑶族、满族、羌族、侗族、达斡尔族、赫哲族、柯尔克孜族等19个民族,体现了多民族的元素。